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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

2017-12-06浏览量:974次

一、《办法》起草的必要性

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,他们生活的便利程度和生活质量,直接关系到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,也体现了城市现代文明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,我市正在向老龄化社会过渡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,给残疾人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带来方便,将会体现政府、社会各界对残疾人、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,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,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。

近年来,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,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。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,制定出台《滨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》,尤为重要和必要。

二、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

《办法》起草制定的主要依据有:国务院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、《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国家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》。同时,借鉴参考了《承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》。

该《办法》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后,局领导高度重视,成立了由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,法规科、定额站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起草小组,具体负责前期准备及起草工作。起草小组先后赴东营等地市进行考察,深入城镇道路、公共建筑、居民小区开展实地调研,进行了相关法律、法规条款校对工作,多次召开会议,集中听取各科室、局属相关单位的意见。通过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,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,反复进行修订,并经有关科室、单位和局领导会签,形成了《办法》(送审稿)。

三、相关内容说明 

《办法》共有三十六条,有关内容说明如下:

(一)关于《办法》的总则。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概念进行了界定,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遵循的原则,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。

(二)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。从规划要求、工程设计、建设施工、竣工验收等环节,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进行了全面规范。对既有建设项目、重点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提出明确要求。同时,强化了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。  

(三)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。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、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的职责,对公共服务机构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的具体范围、服务标准作了界定。

(四)关于无障碍社区服务。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,报警、医疗急救、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,贫困家庭、老年人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的改造,残疾人参加选举等作了规定。

(五)关于法律责任。采用了国务院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》中的相关内容。

编辑者:超级管理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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